原判认定,***集团是一家民营企业,成立于1997年,住所地在河南省鹿邑县,分别是***酒业和上海**的第一大股东。被告人邱某于2000年进入***集团工作,于2004年担任*... 查看详情 >>
**市**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认定:被告人王某于2013年至2014年间,向不特定多人推介位于本市**区****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****有限公司”,公司实际控制人系徐某1,已... 查看详情 >>
2008年12月,被告人李某成立***文化交流中心,组成形式为个体经营。2013年3月,被告人李某成立***服务有限公司,2013年9月,公司名称变更为***商务服务集团有限责... 查看详情 >>
原审判决认定,金某公司成立于2001年,于2017年11月20日被吊销,该公司股东为张某及其妻子吴某1,张某系法定代表人。金某公司成立后一段时间,多次从多家银行贷款,贷款到期后... 查看详情 >>
***公司上诉请求:撤销原审法院判决第二项,改判驳回***方公司的诉讼请求。事实和理由:1.根据合同条款4.6条的约定,***方公司无权要求退还保证金;2.***公司不具有为*... 查看详情 >>